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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珠海全媒体记者 钱瑜
日前,珠海市外事局牵头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9日起施行。
珠海市外事局相关负责人称,为规范珠海全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使用,珠海市外事局以模范机关创建为契机,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立由青年党员骨干组成的工作小组,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扎实细致推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立法相关工作。
《管理规定》共计19条,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外语标识工作责任体系及设置原则;二是规定外语标识译写标准和设置场所;三是鼓励专家咨询小组、志愿者参与外语标识工作;四是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及督促机制。
据介绍,珠海市作为内地唯一与港澳同时陆路相连的口岸城市,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管理规定》的印发将对优化国际语言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创建高质量的对外交流交往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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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 潘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