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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福晟国际发布有关根据债权人计划向计划公司转让计划附属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修订及延长认购协议的最后完成日期。
公告显示,诚如9月公告所披露,作为重组交易的一部分,公司建议与债权人订立计划。
据此,待计划生效后,公司结欠债权人的所有申索将获悉数解除及免除,作为回报,所有获认许申索债权人均将有权参与计划及根据计划的条款就彼等各自的获认许申索按比例收取分派,经彼等进一步讨论后,订约方于2023年6月2日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以(其中包括)对于9月公告中披露的计划条款作出若干修订。
根据计划的经修订条款,向具获认许申索的债权人的分派现时将来自首先,现金代价(于9月公告中披露),即相等于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已扣除有关于或附带于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重组交易及集团重组)的成本及开支)的现金付款,款额不少于1.36亿港元;及另外,计划附属公司的股份及资产(限于计划管理人可收回及持有者),将以集团重组方式转让予计划公司。
据悉,该分派(包括分派计划公司可能收取的任何余值)将根据计划的条款作出董事会建议使集团重组生效,并以债权人为受益人无偿将计划附属公司(隆通、金置及WiseThink(即涉及获委任该等接管人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计划附属公司)除外)的股份及资产转让予计划公司。于集团重组完成后,计划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持有计划附属公司。于9月公告起至公告日期(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概无债权人为股东。
根据计划,晴轩(为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会于香港高等法院批准计划的法令副本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以进行登记当日后30日内(或公司与计划管理人可能协议的较后日期)将目标股份(隆通的股份除外(只要其仍然涉及获委任该等接管人采取的执法行动))转让予计划公司。计划公司于公告日期尚未注册成立,计划公司拟将由计划管理人全权持有及控制。拟获委任的计划管理人属独立第三方。就此,计划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即计划管理人)将为独立第三方。根据集团重组将转入计划公司的资产由目标股份组成。集团重组完成后但受限于计划会否生效,计划附属公司将不再为公司附属公司,彼等各自的资产及负债以及损益将不再并入公司财务报表。计划附属公司将无偿转入计划公司。
由于集团重组属计划的一部分,董事认为,根据集团重组无偿转让目标股份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计划附属公司包括:(i)IntelligentLead、隆通及敏硕以及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及(ii)隆通间接持有上海福晟的49%股权。计划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及香港从事发展及销售住宅及商用物业。
假设集团重组已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预期集团从集团重组将录得出售收益约人民币11.99亿元(相等于约13.42亿港元)。
透过集团重组,除现金代价外,余值亦可供向债权人分派,董事相信,此举有助提高债权人对计划的支持,从而推进实行计划。
另外,订约方亦同意根据第三份补充协议将最后完成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进一步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