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报名市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③非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市区有3个月以上居住证。报名梁溪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梁溪区户籍②监护人在梁溪区有房产③非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梁溪区有3个月以上居住证。
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公办民办小学报名录取工作均通过市区阳光招生平台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平台网址:http://ywjy.wxeic.cn。
(1)5月16日-19日,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账号并完善、验证信息。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还须根据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情况在平台上确定所在区域,否则无法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后不得更改。
(2)5月22日起,公办民办小学同时接受适龄儿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但每人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小学和1所民办小学。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名同一所民办小学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报名对象本人有效。(申请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口,申请时间:5月22日-26日,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市属民办小学5月22日-26日接受市区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5月22日-24日只接受本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所有报名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25日-26日接受市区其他适龄儿童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适龄儿童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5月22日-6月2日,公办小学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
(3)5月29日-6月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家长需要上传家庭材料(含户籍、房产或居住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取消报名资格。
(4)6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5)6月13日-14日,民办小学录取。
(6)6月13日起,公办小学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由施教区学校接收入学。
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关于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知》(锡教发〔2023〕5号)精神办理。
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我区取得居住证时间连续满6个月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市连续缴纳不少于9个月的社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向公办小学申请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原则上须为本市小学毕业生。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按照对口方案直升初中入学;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如未选择直升民办初中,原则上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初中入学,入学条件参照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精神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5.港澳台子女入学,按《关于深化锡港澳多领域合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锡委办发〔2020〕61号)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6.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梁溪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保障的实施办法》(锡梁教委〔2018〕30号)等相关精神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人才环境。
7.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梁溪区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项目被征收户子女入学相关事宜的通知》(梁征办发〔2017〕96号)精神办理。
8.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锡人发﹝2019﹞5号)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