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了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
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规范经营、持续发展提出
意见和建议。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三人,分别为:张咸胜先生、马贵翔先生、吕
久琴女士。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我们
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
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兼职情况和履历,请参见大元泵业 2022 年年度
报告的相关内容),现就 2022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二、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作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
任和委员,我们参加了本年度各项会议,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 战略 审计 薪酬与考 提名
任职 董事会
事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核委员会 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张咸胜 10 3 -- -- 1
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马贵翔 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 10 -- 8 3 1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吕久琴 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0 -- 8 3 --
委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大会召开 2 次)。公司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
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材料。
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也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依法独立、
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同时,我们也关注了相关会议决议的
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的重点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
钩。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与发放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发布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前三
季度业绩预告》,2023 年 1 月 30 日发布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业绩预增公告》
,经我们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业绩预报的测算过程合理、数据准
确,后期未发生需要更正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经过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联合评估,我们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并完成年度各项审
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
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
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 166,83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
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职人员及考核期内业绩未达标人员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
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2369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4,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能够为公司项目的建设提供必要资金保障,方案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期发
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有力地支持了董事会
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
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
业务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各项职责,据实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咸胜 马贵翔 吕久琴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张咸胜 马贵翔 吕久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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