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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可可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 1%的告知函》,路可可作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3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以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322,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现将其减持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th15 Floor, Ka Wah Bank Centre, 232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3号嘉华银行中心15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2023年3月16日 | ||
股票简称 | 拓新药业 | 股票代码 | 301089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322,675 | 1.05% | |
合 计 | 1,322,675 | 1.05%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415,000 | 6.68% | 7,092,325 | 5.6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15,000 | 6.68% | 7,092,325 | 5.6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1、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该次减持期间减持公司股份512,075股。 2、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0,600股,此次减持不存在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的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